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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办[2010]98号文件规定,苏州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:(一)拟订种植业、林业、园艺业、畜牧业、渔业、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机械化等现代农业各产业(以下简称农业)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(二)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和各级支农扶农政策;组织拟订有关农业的地方性政策、法规、规章草案;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。(三)组织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,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。(四)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,预测并发布农业的最新发展动态;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,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,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、结构合理。(五)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;培育、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;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的技术标准;指导实施名特优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;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。(六)组织拟订农业的科研、培训、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;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;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。(七)负责生态农业建设;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,负责全市湿地的规划、保护与管理;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;负责保护和提高耕地的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。(八)拟订农业资源、宜农滩涂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农业系统外经外贸工作;组织有关农业项目对外招商引资等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。(九)拟订林业产业体系建设规划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市农村绿化工作;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、林权的管理;组织协调、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,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;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木材加工业管理工作。(十)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(种苗)、种畜禽、种鱼苗、肥料、农药、兽药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;组织兽医医政、兽药药政药检工作;组织、指导和监督农作物重大病虫草害的防治、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以及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,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。(十一)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江、海、湖、河等渔业水域的监测、科研、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。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、疫病防控指导和渔业资源评估、监测、增殖、保护、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;负责渔政、渔港监督管理和渔船检验工作;组织指导渔业安全生产、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;协调渔业纠纷,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。(十二)负责城区农产品基地的规划、开发、建设、保护和管理工作;参与城区农产品批发、零售市场的网点布局规划和新建批发市场的审批;负责城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、管理和物价调节基金的使用预算,监督检查使用情况。(十三)负责农机安全生产,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系统技术监督管理;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及网络建设;负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、核发牌证和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;负责防灾抗灾农机用油计划申报、分配、监督和抗灾救灾机具的调度;负责农用柴油市场的协调和监管。(十四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联系方式:办公电话:0512-65251609电话传真:0512-65610787电子邮箱:cjf@nlj.suzhou.gov.cn通信地址:苏州市东吴北路团结桥巷2号邮政编码:2151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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